【青海海北中院公开宣判6人侵害未成年人案,判刑四年十个月到十一年八个月不等】青海海北中院于1月5日公开宣判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。法院认定,2022年7月至8月期间,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,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。
1月5日,青海海北中院依法对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。该案涉及李某某等6名被告人,他们因泄私欲,单独或共同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。法院审理查明,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间,构成了强奸罪,且属于轮奸,犯罪情节严重,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。
法院在判决中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年龄、自首、赔偿、认罪认罚等情节,依法作出了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到十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判决。此次宣判邀请了门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代表、妇联工作人员、部分村委会干部及被告人亲属共50余人旁听,以示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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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,是民族的希望,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和关爱。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,严重影响被害未成年人心理、性格、智力、认知能力等多方面的正常发育。人民法院始终坚定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“零容忍”立场,坚决依法严惩。呼吁全社会切实增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识,避免出现“灯下黑”的保护死角,在日常生活中,社会、家庭、学校要共同普及相关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,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,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